客運未保乘客責任險 擬公布業者姓名
2021/07/25 05:30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攸關民眾安全,交通部近期預告修正公路法,規劃新增七十八條之二條文,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或嚴重違反工作時間規定導致疲勞駕駛等,限期改善無效,除原處分外,再增加對外公布違法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希望透過名譽處分,收制裁之效。
交通部表示,今年初立法院在討論勞安、職安時,有立委認為違反法規的不良廠商都會公布名稱,但攸關民眾安全的公車、客運卻無相關規定,且這些業者違反勞基法工時規定更是時有所聞,要求揭露業者資訊給予名譽處分。
交通部指出,汽車運輸業經營不善、妨礙公共利益或交通安全(包含嚴重違反駕車時間、工作時間規定導致疲勞駕駛等),經限期改善但逾期不改善或改善而無成效者;及受停止部分營業處分一年以上仍未改善者;汽車運輸業派任未領有職業駕駛執照或不合格駕駛人;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險,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條文及處分內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