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田尾鄉長莊仁舜收回扣 判10年9月定讞
2021/07/17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代表國民黨拿下彰化縣田尾鄉鄉長的莊仁舜,涉嫌洩漏投標廠商的競標價格給特定廠商,以收取回扣35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一、二審均認定莊涉犯府採購法中妨害投標未遂罪與貪污治罪條例中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定合併應執行刑10年9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莊因本案遭監察院移送懲戒法庭,被認定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去年7月9日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公務員3年。
刑事判決指出,田尾鄉公所於2012年7月起,陸續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V5、V9、IV2景觀路燈及道路安全設施工程」,總金額813萬餘元,莊身為鄉長(2014年卸任)將2家競標廠商的競標價格,透過俗稱白手套的朋友許忠,洩露給特定廠商。
田尾鄉公所另於2013年6月間,辦理「田尾園藝特定區IV-1號道路景觀路燈及步道安全設施工程」,採購預算金額871萬餘元,底價832萬餘元;莊又透過許向得標廠商索取回扣35萬元,許收受後再用報紙包裹現金交回給莊,莊分其中5萬元給許。
彰化地院一審依妨害投標未遂罪判刑10月,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部分10年6月、併科罰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30萬元;莊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遭駁回。
案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二審均審酌莊的犯罪動機、所生危害、從中獲取利益後,就妨害投標未遂罪減輕改判8月,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同樣減輕改判10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維持5年,並定合併應執行刑10年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