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台灣豬肉」標示 花蓮1198店家取得
2020/12/13 05:30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衛福部啟動全國豬肉品原產地標示稽查,花蓮縣衛生局昨到花蓮市重慶市場稽查,要求攤商及加工業者出示進貨證明,並發給「本店使用台灣豬肉」標示。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說,花蓮有3572家餐飲、販賣及製造業者使用豬肉相關製品,目前輔導1198家獲得使用台灣豬的合格標示,預計月底前全數完成,明年起如未標示將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希望藉由產地明確標示讓消費者安心購買。
目標3572家 月底前完成
因應美豬進口,衛福部要求從明年元旦起,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應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花蓮縣衛生局統計,花蓮縣豬肉相關製造業共有41家、餐飲業3143家、豬肉攤及加工製品等販售業者388家,共計3572家。
查市場攤商 要求提進貨憑證
衛生局從今年9月起開始逐一清查所有業者,衛生局稽查人員昨由局長朱家祥率隊,聯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前往花蓮市重慶市場逐一訪視豬肉攤商、以及貢丸、水餃、香腸培根等各類加工業者。
朱家祥說,傳統市場以散裝產品為主,因此要求業者提出進貨憑證,包括發票、收據等,必須記載日期、批號、名稱、淨重及數量,據此標示在衛生局發給的產地證明貼紙上,並且貼在攤位明顯處;餐飲業者則可透過卡片、菜單註記、標籤或標示牌擇一標示,截至昨天計輔導1198家次,預計於年底前全面輔導全縣3572家相關業者。
重慶市場主委陳愛玲說,重慶市場有豬肉攤15家、相關加工食品攤30家,市場管理所協助各攤商張貼台灣豬肉標章,9日已協助各攤位完成,感謝最近包括經濟部、花蓮縣衛生局的輔導協助,希望台灣豬肉標示讓客人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