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性侵弱智女院生 二審重判13年
2020/11/26 05:3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某私立安置機構2017年爆發張姓行政組長性騷擾身心障礙女院生,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10月,檢方對於部分無罪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審理後,二審認定張男對兩女指侵、猥褻的兩案有罪,撤銷原無罪判決,改依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分別判7年10月、3年10月徒刑,一審維持原判,3案合併應執行13年。
安置機構吳姓護理師2018年陪伴院生洗澡時意外得知女院生遭張姓組長猥褻,蒐證並錄下院生口述受害過程,2018年6月向警方揭發才曝光,檢舉的吳姓護理師還遭院內吳姓主任打傷,吳姓主任被依傷害罪嫌判處2個月徒刑,當時機構意圖掩蓋性侵醜聞的舉動,被形容為韓國電影《熔爐》翻版,事後機構進行改組,聘任外界專業社工,希望走出醜聞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