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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到卸貨車格遭拖吊 還得繳停車費

    2020/10/20 05:30 記者許倬勛/桃園報導

    桃園市設有153席「裝卸貨專用停車格」,供貨車及客貨兩用車上下貨使用,多設置在各大商圈或工業區。有讀者向本報反映,13日因未注意車種限制,違規停放遭到拖吊,依規定繳納罰單與保管費,但近日又收到停車費用催繳,令她百思不得其解,認為不符停車規範卻得繳納停車費,相當不合邏輯。

    民眾詹小姐抱怨,13日將車輛停放在中壢區中央西路的停車格,當時未注意標誌,錯停在卸貨車輛停車格內,當日即遭拖吊、開立罰單。

    但事隔一週又收到催繳停車費的通知,因而質疑「都已遭開罰了,還要繳納停車費,形同搶錢」。

    市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科長魏光譽解釋,劃設裝卸貨車停車格專供裝卸貨使用,因此對車種做規範,限定為「貨車」,無實際裝卸貨行為的車種不得停放,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車種』不依規定者」舉發,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市府:有使用事實

    至於停車費繳納問題,魏光譽說,小客車停放卸貨車格就有使用車格的事實,應繳交停車費,不因未依車種停車遭警方舉發違規停車而免除繳交停車費,不繳停車費則會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處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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