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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未先行使修法權 水利會改制釋憲不受理

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會昨召開記者會,法律顧問蘇煥智(中)表示將聲請假處分,要求定讞前禁止政府接收水利會資產。(記者陳昀攝)

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會昨召開記者會,法律顧問蘇煥智(中)表示將聲請假處分,要求定讞前禁止政府接收水利會資產。(記者陳昀攝)

2020/09/02 05:30

〔記者吳政峰、陳昀、簡惠茹/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38名藍委認為,「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後,侵害會員的選舉、被選舉等權利,有違憲之虞,7月間聲請釋憲。大法官審查後指出,當初修法時,藍委未積極質疑法條違憲,事後也未提出相關修正案補救,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聲請要件,上月28日決議不受理。

大法官解釋,立委於制定或修正法律時,本應自行審定符合憲法意旨的條文,若法律公布施行經相當時日,立委認為有違憲疑義,應提出修正案,並於確定修法未成後,由少數之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聲請解釋,始與本院釋字第603號解釋「修法未果」意旨無違,也才符合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聲請解釋憲法中的「就其行使職權」要件。

大法官強調,修正案2018年1月31日修正公布,38名藍委雖然不是當初議決通過的該屆立委,但如確信修正案有違憲之虞,應先行使修法權,未果後,才能聲請釋憲。但38名藍委7月7日提出本件聲請案時,均未積極提出修正案。因而認為本件聲請案不符大審法規定的「行使職權」要件,釋憲案與大審法規定不合,決議不受理。

自救會聲請假處分

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會昨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未經法定徵收程序即沒收人民財產,顯然違憲。自救會法律顧問、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並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狀,要求定讞前禁止政府接收水利會所有資產。

農委會表示尊重,強調改制後會持續於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設置水利小組,資產及負債則由國家概括承受,並納入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管理,讓農民可在政府輔導下,共同參與及推動農田水利事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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