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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日報案敗訴 教部:將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成立時,政府捐助總額未超過一半,因此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成立時,政府捐助總額未超過一半,因此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資料照)

2020/06/13 05:30

〔記者溫于德、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二○一七年九月廿五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要求在一個月內召開董事會修正章程並辦理董事改選,國語日報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國語日報早年成立時,政府捐助未超過一半,認定國語日報社並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判國語日報社勝訴,可上訴。

教育部表示,多達八十三項公文書等證據可證明國語日報社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本於主管機關維護國家公產權益與法制公義,不能任由國語日報社為少數人長期控制、逐漸脫離政府監督,教育部將繼續上訴。

北高行:政府捐助總額未過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國語日報社雖確實由教育部於一九四八年給資金圓券一萬元開辦,但發行創刊號後因經濟無法維持,於一九四九年間出售廠房並遣散員工而不存在。至於省國語會雖在廢除前曾提供國語日報社人力、物力協助續辦,並不影響國語日報社後來由私人捐助的事實。

合議庭綜合認定,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政府捐助總額未超過一半,因此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教育部無權要求國語日報社召開董事會修正章程並辦理董事改選,判國語日報社勝訴。

教育部則反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僅以國語日報社法人登記證書記載係由國語日報公司全體股東方師鐸等十七名股東共同捐助,完全未考量這十七名股東並未實際出資,所有公司財產均來自公產之事實,即認定國語日報社並非由政府捐助成立,將會提起上訴。

社方:教部未尊重判決 深表遺憾

國語日報社表示,教育部從一○六年以來數度興訟,但法院的判決均認定國語日報社非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教育部不尊重法院判決,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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