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歲以下幼童 須坐後向式安全椅
兩歲以下幼童頸椎未發育完整,發生車禍時,會因甩鞭效應,造成頸椎斷裂或嚴重傷害,交部規劃需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資料照,讀者提供)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根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兩歲以下幼童頸椎尚未發育完整,發生車禍時,會因甩鞭效應,造成頸椎斷裂或嚴重傷害,交通部規劃在今年九月一日實施,一歲以上至兩歲以下幼童搭乘小客車時,需乘坐後向式安全座椅。
交部規劃9月實施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車禍撞擊瞬間前向衝擊力非常驚人,時速五十公里會產生高於本身重量數十倍衝擊力,很多媽媽誤以為抱得住小孩,是觀念錯誤;後向式安全座椅能讓頭頸肩衝擊大範圍被座椅靠背分散及吸收撞擊力道,保護較完整。
現行規定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幼童,搭乘小客車時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年齡逾一歲至四歲以下,體重在十公斤以上至十八公斤以下,應坐於車輛後座的幼童用座椅。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兩歲以下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逾兩歲至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者,應坐於車輛後座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未依規定使用安全椅者,可處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以後兩歲以下兒童即便體重在十公斤以上,仍須使用後向式安全座椅。兩歲以上至四歲以下兒童,也建議以後向式安全座椅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