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發贈台藝大12畫作 遺孀索討敗訴
2019/08/27 05:30
〔記者王定傳、凌美雪、陳昱勳/綜合報導〕台灣藝術大學提訴指控已故本土畫家張金發的遺孀張林秀香,以製作逝世五週年紀念特輯,簽約借用張金發捐給台藝大的「過路人」等十二幅畫作,遲不返還。張林秀香堅稱丈夫僅是出借非贈與,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張金發生前確有贈與畫作,依約張妻須返還畫作!
台藝大回應尊重司法判決;張林秀香受訪時則說,拿回畫作是丈夫的遺言,自己拚了老命也要完成。這十二幅畫作以描繪原住民題材為主,作品包括:過路人、歸、祥和的日子、花與蝶、山坡上的百合、瞟、抽菸的阿婆、杵歌、往事、深情、山地人、謳歌。
張金發早期作品風格深受劉啟祥影響,之後陸續發展出原住民題材,刻劃細膩的人文情懷。他並多次遠赴印度、喀什米爾、尼泊爾等國家,捕捉科技文明中已逐漸消失的人性溫暖。
台藝大去年間提訴主張,張金發多年前就贈與畫作,二○一七年間,張妻卻以製作特輯為由,簽下「典藏品提借合約書」借畫,至今遲不歸還,侵害其所有權。
張林秀香反駁,丈夫是因台藝大前校長黃光男計畫籌建新美術館,才出借作品作為將來展覽之用,並非贈與,如今丈夫過世,畫作當由她及女兒們繼承。基於製作特輯,加上台藝大從未公開展出畫作,僅堆放於庫房中,違反當初借用承諾,亦未履行提供良善的保管、維護、展覽及推廣等負擔,決定終止或撤銷借貸。
法官認為,張妻未提出出借證據,台藝大則提出一系列學校辦理捐贈流程文件,並有張金發與前校長往來信件、承辦人證詞等,判定是贈與,且依雙方所簽合約書,歸還期限已屆滿,判返還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