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學倫新增「代寫」 追效期10年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學術論文爭議頻傳,科技部統計,前兩年因涉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遭處分人數就高達六十人次,連番刷新紀錄,今年上半年查證屬實遭處分也有七件、十二人次。加上近年傳出論文代寫歪風,科技部近日預告修訂「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將代寫納入違反學倫的類型,也將學倫案追效期明訂為十年;學界則憂心重大學倫案恐因查證困難而成漏洞。
去年及前年共60人次被處分
科技部統計,二○一二年到二○一八年,共有九十九件違反學術倫理案件遭處分,就處分人次來看,二○一七、二○一八年達到高峰。科技部表示,今年違反樣態最多的是抄襲,其他則有造假和變造,共有八人次被停權一到五年,三人次遭書面告誡,一案追回補助金額共六十萬元。
近年更不時出現論文代寫傳聞,立委洪慈庸日前在質詢質疑,現在只需十二萬元就能請人代寫論文;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要求科技部應制定罰則懲處槍手及計畫主持人。
科技部近日預告學倫案處理要點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新增代寫為違反學倫類型,確立學倫案初審階段由學校或機關先行查處,並新增追究時效為十年。對象則為申請科技部學術獎勵、專題研究計畫或其他補助的研究人員。
科技部說明,數十年前的不當研究行為物證人證難以查證,有違追究的正當性和經濟性。但如有繼續使用、涉及公共利益或社會安全、修正案生效前受理的檢舉案不在十年限制內。
曾志朗:10年追究期限恐太短
中研院士曾志朗認為,十年期限似太短,應經專家針對台灣情況和行為不端案件進行分析。有些學術研究影響層面大,即使經過十年也應繼續追究,建議科技部蒐集國內外資料好好分析。
此外,曾志朗指出,修正草案先交由學校查處是正確做法,但是審委須有一定比例由校外專家學者擔任,應對研究誠信有清楚認識且受過專業訓練。中研院士陳培哲也認為,若學倫案涉及校方行政主管,不應由學校內部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