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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團訟 18業者賠395萬定讞

昱伸公司倉庫內當年堆滿許多製造食品添加物的原物料。(資料照)

昱伸公司倉庫內當年堆滿許多製造食品添加物的原物料。(資料照)

2018/08/04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七年前爆發昱伸公司「塑化劑風暴」,消基會替五百六十一位消費者提出食安團體訴訟,向塑毒源頭廠商昱伸、賓漢與下游統一等卅七家業者求償廿四億多元,一審判其中十八家業者應賠償一百廿萬多元;高等法院二審前年八月改判昱伸、賓漢等十八家業者應連帶賠償三百九十五萬多元;消基會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昱伸公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為節省起雲劑製造成本,自一九九六年起,向金童公司購買具毒性的塑化劑調製成起雲劑,賣給金果王等下游廠商,添加在運動飲料、麵包等食品中,可增加食品不透明度與黏稠性,以增加食品的價值感;賓漢公司負責人陳哲雄、妻子王粉也如法炮製牟利。

刑責方面,最高法院二○一二年依常業詐欺等罪,判賴俊傑、簡玲媛夫婦各十五年、十二年定讞,王粉被判十年定讞,陳哲雄因已去世,判公訴不受理。

消基會的民事團訟部分,原本代表民眾要求賠償商品價金、精神慰撫金及三倍懲罰性賠償金共七十八億,一審時自行降為廿四億,但一審認為,多數廠商是誤用含塑化劑的起雲劑,不須負連帶責任,僅判十八家業者賠一百廿萬元。

二審審理時,有數十位被害民眾陸續和其中七家業者和解,求償人數降為四百六十一人,求償金額也略降至廿三億餘元。高院認定,食用含塑化劑食品的消費者,雖未到須就醫治療程度,但健康確實受到損害,除了一審判賠金額,業者還應再支付精神慰撫金或懲罰性賠償,共應賠償三百九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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