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逐年降低排碳量 未來可抵減/環署針對250家「大戶」修訂獎勵辦法
〔記者楊綿傑、鍾麗華/綜合報導〕全國性溫室氣體減量管制措施尚未實施,環保署針對二氧化碳年排放量達二‧五萬公噸當量(CO2e)的二五○家業者,昨先預告修訂獎勵辦法,鼓勵業者降低排放,只要業者能夠達到逐年降低排碳量,可作為未來實施碳排放總量管制時的抵減量。
環保署昨預告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源效能標準」草案共計四項,包括適用對象、計算範圍及計算方式等,其中適用對象為全廠排放量達二‧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計算範圍方面,為排放源之全廠設施年排放量;首次申請者之效能標準為申請年度前三年之年排放量平均值,業者如果能每年逐步降低排放量,就可依照效能標準獎勵辦法申請獎勵額度。
環保署環管處長袁紹英解釋,業者第一次申請時,看前三年排放,例如第一年是一百公噸CO2e、第二年一一○公噸、第三年九十公噸,以三年平均值一百公噸為基準,若申請當年排放僅八十公噸CO2e,業者即可獲得廿公噸作為未來減免額度,未來可使用於環評,碳權交易,或者提升企業形象,全廠減量也呼應國家長期減量之目標。
此外,台中火力發電廠發電機組事故頻傳,去年九月進行一號機空氣污染改善工程時,不慎引起火災,空污持續惡化,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昨通過監委仉桂美、章仁香的調查報告,調查指出,空污改善期程緩慢,生煤年用量減量有限,總懸浮微粒增加。
監委認定中火空污改善不佳
監委調查發現,台中電廠十部燃煤汽力機組供應國內約二十%用電,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污染源。台中電廠過去生煤年用量約一千八百萬噸,施工期間年減發電量十%,為一六二○萬噸,未充分發揮實質改善空污效益,一○六年用煤量減少,總懸浮微粒卻遞增,顯示空污改善控制不佳。
中市府:監委調查倒果為因
台中市府指出,前中央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數年,監委調查卻倒果為因,指台中市府要求中火減煤無實質效益,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