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歲首次配眼鏡 要有醫師處方箋
2017/11/02 06:00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家長注意!衛福部預告「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六歲以下幼童每次都得先由醫師驗光後,才能配眼鏡;六歲到十五歲學童第一次配眼鏡也須先看過眼科,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才能配眼鏡。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說,這兩項措施是確保學童和幼童的近視狀況不會被誤判,例如六歲以下幼童要由醫師排除因斜視、弱視或先天性疾病引起的視力不良;六歲到十五歲學童第一次配眼鏡時,要由醫師先確定排除假性近視和治療可能,才能配眼鏡。新措施最快明年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