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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認衝擊黑心油案 頂新撇攙偽

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頂新、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6/12/03 06:00

〔記者溫于德、王憶紅、楊政郡、吳亮儀/綜合報導〕根據最高法院決議,無論對人體是否有害,食品攙偽、違法添加就有罪,法界認為此決議恐影響正在台中高分院審理的頂新黑心油案。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郭同奇指出,不便單獨說明個案。頂新集團則聲明指出,頂新製油案的油品,是來自越南食用級豬油原料,並非攙偽或假冒,或是添加違法添加物。

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不便說明個案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則說明,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食安法》修正,原「致危害人體健康者」條文,在新法中第四十九條已增列完全「不以危害人體健康」為要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中早有規定。

二○一四年二月五日再度修訂刑度提高為五年以下,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修訂再提高為七年以下。李慶義說,當時食安事件一爆再爆,從修法歷程就可以看出越處罰越重。

李慶義解釋,頂新案魏應充的犯罪行為時間,是從二○一三年十一月(任頂新製油董事長)至二○一四年十月,僅適用處五年以下及三年以下。

稱大統受害者 魏應充不知混油案

頂新除了指頂新製油案與最高法院見解無關外,另指魏應充因擔任味全公司董事長,於味全油品案中遭起訴,實在是與大統長基公司的不知情受害下游廠商一致,且魏應充對油品採購並不知情。

頂新說,最高法院決議內容,是否有將實際上根本不會發生危害的行為,科以超高的刑事責任,造成刑罰的理論及我國整體刑罰制度失衡的情況,有待國內實務與學術界進一步討論,或透過修法解決矛盾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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