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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航南港空難調查 監委:民航局「形同棄守職權」

2016/09/15 06:00

〔記者施曉光、甘芝萁/台北報導〕監察院前天通過由監委仉桂美、李月德、王美玉針對去年發生的復興航空GE235南港空難事件調查報告,並糾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要求議處失職人員。監委認為,民航局負有航空人員檢定給證之責,卻未依「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建立訓練檔案陳報憑核機制,導致GE235正駕駛員訓練檔案有無陳報,以及檢查員是否確認模擬機考驗不及格項目(起飛時單發動機故障)完成改善,都無從查考,就輕率核發檢定證,罔顧飛航安全。

對於監委質疑,民航局表示,尊重監察院職權,收到監院糾正文後會研議處理。

王美玉昨召開記者會,以「死亡班機」形容GE235,並痛批民航局在監理上形同棄守職權,因此提案糾正。

傳聞監委有提出彈劾案,但未通過,王美玉不願正面回應,僅表示依「監察法」,彈劾案未移送公懲會前,不能對外透露。她並強調,監察院行使彈劾應採記名投票,接受人民檢驗,「任何事不能躲在機密底下」。

飛安會曾提出復興航空缺失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飛安會過去曾發布復興航空GE515在爬升過程中,發生左發動機火警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復興航空飛航組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有訓練與考驗方面的缺失。

民航局未特別檢查、追蹤

但民航局對於復興航空的監理,未能辨識上述風險,不僅未對復興航空執行特別檢查,也未確實追蹤缺失,確保復興航空改善這些系統性安全問題,以致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的情形於澎湖GE222、南港GE235兩起空難事件一再出現,共造成九十一人死亡、廿七人輕重傷,違失重大。

糾正案內容指出,南港空難失事的飛機是交機九個多月的新機,在返台交機航程中就發生過兩次空中關車事件,並因此更換一號發動機,營運後又因客艙油煙味再度更換。該機失事前兩個月,二號發動機也有四次異常,可見該機發動機故障密度高,但民航局卻只要求航空公司提報「保養困難報告」,未確實追蹤改善措施,明顯失當。

監委認為,復興航空ATR72-500升等訓練、ATR72-500/600差異訓練在航路操作經驗階段,都發生教師駕駛員與檢定駕駛員為同一人,形同球員兼裁判,違反考訓分離,民航局卻坐視不管,監理作業渙散,顯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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