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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南港空難 監院提案糾正民航局

去年2月發生南港空難。(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去年2月發生南港空難。(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2016/09/14 11:48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監委仉桂美、李月德、王美玉針對去年發生的復興航空GE235南港空難事件最近完成調查報告並糾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監委認為,民航局負有航空人員檢定給證之責,卻未依「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規定,建立訓練檔案陳報憑核機制,導致GE235正駕駛員訓練檔案有無陳報,以及檢查員是否確認模擬機考驗不及格項目(起飛時單發動機故障)完成改善,都無從查考,就輕率核發檢定證,罔顧飛航安全,因此提案糾正民航局並要求議處失職人員。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飛安會過去曾發布復興航空GE515在爬升過程中,發生左發動機火警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復興航空飛航組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以及有訓練與考驗方面的缺失,但民航局對復興航空的監理,未能辨識上述風險,不僅未對復興航空執行特別檢查,也沒有確實追蹤缺失,確保復興航空及時改善這些系統性安全問題,以致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的情形在澎湖GE222、南港GE235兩起空難事件中一再出現,共造成91人死亡,27人輕重傷,違失重大。

糾正案內容指出,南港空難失事的ATR72-600是交機9個多月的新機,103年4月返台交機航程中就發生過二次空中關車事件,並因此更換1號發動機,營運後又於同年8月因客艙油煙味再度更換,該機失事前兩個月2號發動機也有4次異常,可見該機發動機故障密度高,但民航局卻只要求航空公司提報「保養困難報告」,未確實追蹤改善措施,明顯失當。

監委認為,民航局對於各類飛航作業相關人員訓練計畫,負有核准及檢查之責,但民航局對於復興航空ATR72-500升等訓練、ATR72-500/600差異訓練在航路操作經驗階段都發生教師駕駛員與檢定駕駛員同一人,形同球員兼裁判,違反「考訓分離」,民航局卻坐視不管,監理作業渙散,顯有違失。

此外,監院指出,民航局在年度預定檢查計畫核定後,未能適時因應查核業務重點異動調整查核計畫,造成預定計畫無法符合實務需求成為常態,加上經常性調配檢查員支援飛安查核業務的機制,恐導致可能的飛安風險,難以符合飛安監理目的,也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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