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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對蘋果裁罰2千萬

公平會今天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限制轉售價格,對蘋果亞洲公司裁罰2千萬。(資料照)

公平會今天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限制轉售價格,對蘋果亞洲公司裁罰2千萬。(資料照)

2013/12/25 11: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蘋果銷售iPhone手機,限制台灣電信業者綁約價,公平會今天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限制轉售價格,對蘋果亞洲公司裁罰2千萬。

公平會表示,蘋果亞洲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簽訂的經銷合約條款規定,電信業者應將最初適用iPhone手機的資費方案,提供予蘋果亞洲公司並經其核准同意。公平會查國內3家電信業者於蘋果亞洲公司指定的新機上市前,均會將資費方案(即通信資費方案+綁約手機價格)送交美商蘋果公司審核,並於上市前獲核准或確認。

公平會指出,美商蘋果公司與國內電信業者的往來電子郵件,確有要求電信業者修正、調整綁約手機價格、手機補貼金額及新舊款綁約手機價格的價差,且最終獲其審核同意等情事,並為電信業者所遵循。

公平會還說,蘋果亞洲公司與我國電信業者所簽訂的經銷合約,另訂有限制電信業者綁約手機價格的各相關條款,包括要求購買iPhone手機的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最低採購量及相關促銷廣告,須經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等節,環環相扣。

公平會說明,此舉實際上已剝奪電信業者得視自身成本結構、及市場競爭狀況決定價格的自由,以致有限制品牌內及品牌間的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8條規定限制轉售價格,對蘋果亞洲公司裁罰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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