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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性放假平日假日如何界定 消保官釋疑

2013/09/19 10:0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政府彈性上班或碰到連續假期,平日與假日如何界定?常讓人摸不著頭緒,甚至影響購買餐券的使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認為,仍應依照日常生活習慣,週六、週日屬於星期例假日,週一到週五等應該認定是平日。

消保官說,上週六政府機關補行上班,銀行及股市照常營業交易,跟平常上班日沒兩樣,投訴人張小姐與好友拿著前購買、限平日使用的餐券到餐廳用餐,餐廳服務人員卻稱,今天是週末,屬於假日,無法使用餐券消費。張小姐改詢問服務人員,那本週五彈性放假是否能使用,業者又稱,當日是中秋連假,不算平日,餐券也無法使用。張小姐認為業者作法占盡消費者便宜,轉求助於消保官。

消保官表示,依照日常生活習慣來看,週六、週日屬於星期例假日,週一至週五應認定是平日。在這起消費爭議個案,如果業者在銷售餐券未事先將假日的定義具體說明,上週六的消費界定是非假日消費,並非不合理;相對於此,本週五連假當中的補假日,也應該認定是平日消費。

消保官解釋,公務機關實施彈性調整上班或補班日,不必然因此改變假日或平日的通常定義,業者可以衡量行業特性自行去規範或界定假日或非假日,但除非已事先公告周知,否則以本個案為例,將前後兩天均以「假日」計價,對消費者不公平。

消保官提醒,業者發行餐券,本於經營自主原則,並不是不能自行定義餐券的使用期間跟條件,但應事先向消費者說清楚或具體的記載在契約條款中,否則,事後若有解釋疑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則應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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