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脊椎傷 資方判賠221萬
2013/03/11 19:1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雄市一名男子工作時長期搬重物,罹患椎間盤突出併腰椎退化,後來遭公司以財務緊縮為由強迫離職,男子向公司要求344萬醫藥費、資遣費和薪資補償。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雇主應給付男子約221萬元。
男子在某公司工作長達17年,工作主要負責搬運重機五金材料、拆解和組裝機器,工作時雖有堆高機輔助,但40公斤內公司要求人力搬運,脊椎長時間受重力壓迫,遭診斷出患椎間盤突出併腰椎退化,勞委會也評估證實脊椎疾病屬職業病。但公司在2009年間,以公司虧損和業務緊縮為由強迫他離職,男子向公司要求支付344萬的醫藥費、資遣費和薪資補償。
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雇主應給醫療費33664元,和無法工作期間薪資補償217多萬元,合計220萬8184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