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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票弄丟 將可憑購票證明入場

2012/04/08 10: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媒體報導,未來如果不幸弄丟售票門票,只要演出時沒有其他人持同樣的票券進場,民眾就可以持相關購票證明入座,也就是打破「認票不認人」的制度,這項規定最快5月就可以公告上路。

報導指出,台灣近年來售票演唱會風氣盛,但有部分消費者不慎遺失門票,亮出購票明細哭求主辦單位通融,無奈「認票不認人」,主辦單位除不會重開票券外,消費者聽不到演唱會就算了,還白白浪費一筆錢。

根據文建會草擬完成的「藝文展演票券定型化契約」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門票若是記名劃位票券,民眾憑身分證和購票證明,沒票也可入座;無記名劃位票券,只要沒有其他人持原票券入座,也可憑購票證明進場。

不過,目前草案並不保障類似搖滾區的無記名非對號座票券,因為沒有劃位,民眾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座位到底有沒有遭到誤用,但為同時保障交易雙方權益,放寬仍有限度,消費者除應保存購票時的相關明細證明,也應好好妥善保存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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