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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碳費首年收49.7億元 環團籲費率應穩健提升

    2026/06/03 17:59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
    台灣碳定價制度上路1年,今年5月正式收費,環境部公布全國共收到49.7億元,未來將用於溫室氣體減量與調適等用途。(圖取自環境部簡報)

    台灣碳定價制度上路1年,今年5月正式收費,環境部公布全國共收到49.7億元,未來將用於溫室氣體減量與調適等用途。(圖取自環境部簡報)

    台灣去年啟動碳定價制度,今年正式收費,環境部統計,共收到49.7億元,因制度包含企業自主減量(減少碳排放)可使用優惠費率,環保團體認為,若要確保碳費制度穩健運作,讓企業真正落實減碳,後續碳費費率調升至關重要。

    我國目前碳費每公噸收300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依據先前碳費費率審議會決議,規劃碳費費率每2年檢討並調升一次,並建議在2030年達到1200到1800元,建議今年底前公告下一期費率,讓企業提前因應,提升費率除了能強化減碳誘因外,也能提高企業未履行自主減量計畫的違規成本,敦促企業落實。

    然而,針對ETS試行規劃,林雨璇說,目前無論是學界、民間團體或是業界皆有不少聲音主張應審慎評估並暫緩推動,在現行碳費制度與自主減量計畫初步落實階段,若同步導入ETS試行,恐增添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也可能提高企業的學習成本,導致政策訊號不明確,影響企業低碳投資決策。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認為,國外碳定價收入用途大致可區分為:加速減碳技術的投資與導入、加強調適、納入一般財政收入,以及透過減稅、退稅、補貼健康保險或針對弱勢群體減免能源帳單等方式,給予民眾面對淨零轉型的生活支持。

    至於我國碳費收入未來的應用,湯琳翔建議,環境部在規劃獎補助事業及縣市政府的經費上,應該嚴格限制避免補助回流到碳費徵收對象上,以免落入「補助污染者」的錯誤邏輯,可以參考日本將碳稅收入投入在中小企業使用再生能源或節能上。

    在補助縣市政府的部分,湯琳翔說,應優先補助縣市政府已經列入「縣市溫室氣體減量執行方案」或「縣市調適執行方案」的計畫項目,可避免補助縣市政府未經事前詳細規劃的項目,並考量到縣市政府普遍因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收入增加,應要求縣市政府增加自備款的比例。

    湯琳翔最後建議,在設定補助的競爭性條件上,除了減碳量或調適目標等指標之外,可以參考美國加州碳交易收入將35%用於支持弱勢及低收入社區的專案,鼓勵縣市政府提出補助項目時加入專案對轄區內弱勢群體的支持,也符合碳費的公正轉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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