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資平權3-3》注重平權稱呼「聾人」 不再叫瘖啞人士、聽障者
2026/01/02 21:00 記者陳璟民/桃園專題報導
桃園市青年事務局去年輔導無聲科技公司,媒合所設計虛擬手語大使「小律」,穿著球衣在桃園機場捷運A19桃園體育園區站、樂天桃園棒球場的電子螢幕,打造「台灣首座虛擬手語共融棒球場」。圖為請聾人團體驗證服務成效合影。(記者陳璟民攝)
坊間常將耳朵聽不到聲音而無法正常說話的人,稱為「瘖啞人士」、「聾啞人」、「聽障者」,隨著社會觀念發展注重平權,尤其聾人的其他身體生理跟大家一樣,透過教育、發音、手語等仍可與他人溝通,並不喜歡被用前述歧視性的詞彙稱呼,相對的,聽得到聲音的人就是「聽人」。
聾人權益代表「小魚老師」說明,目前國際媒體多用「聾人」(英文deaf)一詞,講「聾人」是以個人為主體,若用「聽障」則感覺把「障礙」放大,比方說醫院、政府都採用聽障,主要是依照障礙程度,來決定提供相關服務與資源的多或少,但是新聞、活動上就用「聾人」,重點是呈現一個人。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2017年就發文文化部,籲請公部門的新聞稿、報章雜誌的報導,改以「聾人」來稱呼;另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條文內容已使用聽覺功能障礙、言語功能障礙、視覺功能障礙等中性用語,來描述特定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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