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野生動物、偷渡未遂犯漏洞 管碧玲:啟動修法處罰
2025/12/05 17:53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
針對走私野生動物及偷渡未遂犯,管碧玲(右)指示啟動修法處罰。(海委會提供)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昨(4)日主持「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第70次會議,針對「金馬地區邊境緝私困境」等重要議題進行跨部會討論。對於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尚未將「走私野生動物未遂犯」納入處罰的缺漏,管碧玲指示主管機關儘速啟動修法,增訂未遂犯刑責;管碧玲也指示一併檢視《入出國及移民法》,將違法入出國(境)行為納入未遂犯處罰範圍。
海巡署偵防分署專案報告指出,連江查緝隊於去年6月及今年11月,在馬祖與金門查獲不法業者欲將保育類鸚鵡蛋計1646顆走私到中國,但因《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1款未明定處罰未遂犯,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承辦檢察官僅能作成不起訴處分。對此,管碧玲請農業部應立即啟動修法,並請法務部協助提供法制諮詢。
管碧玲表示,邊境管理有另一重大隱憂,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規定,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企圖越境者,「未遂犯」也無處罰規定,特別是金、馬地區緊鄰中國,執法縱深不足,導致「既、未遂」的認定僅有一線之隔。
例如近期海巡署查獲案例,在岸邊已經緝獲企圖偷渡的未遂犯,各方證據顯示該犯嫌確實要偷渡,但因為還沒上船,因此只能無保請回。對此,管碧玲裁示請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海巡署及陸委會共同研議修法將「偷渡未遂犯」納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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