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走私野生動物、偷渡未遂犯漏洞 管碧玲:啟動修法處罰

    2025/12/05 17:53 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
    針對走私野生動物及偷渡未遂犯,管碧玲(右)指示啟動修法處罰。(海委會提供)

    針對走私野生動物及偷渡未遂犯,管碧玲(右)指示啟動修法處罰。(海委會提供)

    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昨(4)日主持「行政院查緝走私偷渡聯繫會報」第70次會議,針對「金馬地區邊境緝私困境」等重要議題進行跨部會討論。對於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尚未將「走私野生動物未遂犯」納入處罰的缺漏,管碧玲指示主管機關儘速啟動修法,增訂未遂犯刑責;管碧玲也指示一併檢視《入出國及移民法》,將違法入出國(境)行為納入未遂犯處罰範圍。

    海巡署偵防分署專案報告指出,連江查緝隊於去年6月及今年11月,在馬祖與金門查獲不法業者欲將保育類鸚鵡蛋計1646顆走私到中國,但因《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第1款未明定處罰未遂犯,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承辦檢察官僅能作成不起訴處分。對此,管碧玲請農業部應立即啟動修法,並請法務部協助提供法制諮詢。

    管碧玲表示,邊境管理有另一重大隱憂,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規定,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處分而企圖越境者,「未遂犯」也無處罰規定,特別是金、馬地區緊鄰中國,執法縱深不足,導致「既、未遂」的認定僅有一線之隔。

    例如近期海巡署查獲案例,在岸邊已經緝獲企圖偷渡的未遂犯,各方證據顯示該犯嫌確實要偷渡,但因為還沒上船,因此只能無保請回。對此,管碧玲裁示請內政部移民署、法務部、海巡署及陸委會共同研議修法將「偷渡未遂犯」納入處罰。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

    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