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WTO遞交漁業補貼協定書 宣示打擊非法捕撈決心

由我國駐WTO代表團大使羅昌發(左)於2月18日(瑞士時間)遞交至WTO秘書長Ngozi OKONJO-IWEALA。(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提供)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我國已規定國籍漁船不可執行非法捕撈與濫捕,近年也對沿近海鯖魚等制定總量管制,希望讓漁業永續,農業部漁業署今(21日)表示,經總統賴清德簽署批准,台灣支持WTO禁止補貼非法捕撈漁業的協定接受書已由WTO代表團大使羅昌發遞交給WTO,於國際宣示我國打擊非法捕撈的決心。
世界貿易組織(WTO)在2022年6月時採認通過漁業補貼協定條文,該條文包含禁止禁止補貼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業、禁止補貼針對過漁魚群(OFS)漁業、協助開發中會員能力建構、成立專責委員會處理會員透明化義務並提供諮詢,並於WTO總會員數166個的2/3(即須111個)會員完成國內審議程序且交存於WTO後,漁業補貼協定始生效。
漁業署副署長林頂榮表示,我國於2013年後先後制定或修正「預防、制止和消除IUU捕魚之國家行動計畫」、「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及「漁業法」部分條文等遠洋漁業三法,規範我國漁船不得從事IUU漁撈行為,及確保無以OFS為目標之漁業活動。
林頂榮表示,我國漁業政策早就實施WTO漁業補貼條文的要求,今年於瑞士時間2月18日遞交正式協定接受書則是在國際宣示我國打擊非法漁業的決心,我國則是第90個遞交協定書的會員,推進該協定生效門檻,未來該協定正式生效,將會適用於所有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