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北將在哪裡跨年、過年? 北院凌晨2時半裁定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昨被台北地檢署依收賄等罪起訴並移審台北地院,北院合議庭法官晚間兵分三路開庭接押,經跨日訊問後,最後一位在押被告應曉薇於凌晨1時15分結束庭訊,合議庭諭知定於凌晨2時30分宣示裁定結果。
另4名在押被告包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柯的總統競總財務長李文宗;已認罪的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
柯文哲開庭近5小時,從昨晚7時半開到凌晨0時20分,期間2度短暫休庭休息,檢察官主張,柯文哲涉犯10年以上的貪污收賄重罪,涉收賄1710萬元,圖利京華城的不法利益逾百億元,且對同案被告與證人具實質影響力。
檢方指出,關鍵證人「橘子」許芷瑜滯留外國不歸通緝中,柯有逃亡、勾串與滅證之虞,且不能以交保等方式替代羈押,建請法院將其繼續羈押禁見,以確保後續審理。
柯文哲的辯護律師鄭深元反駁,橘子只是證人身分,並非被告,她到案與否對案情沒有影響;檢方無法證明柯文哲親自收受沈慶京1500萬元賄款,1500萬也缺乏金流證據,捐給民眾黨的210萬政治獻金也與京華城案無關。
鄭深元指出,容積率審查標準應由建築專業認定,柯文哲也無從勾串起,偵查期間不斷有不利柯文哲的消息到處傳播帶風向,包括鹹濕對話、眾城、屯田計畫等,請法官讓柯交保,讓其充分行使防禦權,以維人權。
柯文哲說,他在台大醫院當醫生30年,從未收過紅包,自己的缺點是個性大剌剌,但絕對不會貪污收錢,檢方起訴他的證據從收押時就存在,認為檢察官辦案時已有特定想法,過度臆測、延伸和扭曲,且押人取供,對他有利的證據都不處理。
柯文哲說,檢察官說他在看守所曾經拒絕接受檢方提訊,但他解釋,在那次之前,每次提訊都是未先收到檢方傳票,法警一大早就突然來把他領出來、帶去北檢,後來他室友提醒他提訊前應該會先收到傳票,他才知道有這回事,在他一度拒絕配合提訊後,檢察官都有先送傳票來,所以他也就乖乖的來北檢。
法官問柯文哲若交保要提出多少交保金?柯說他對民眾黨有責任,他若落跑,民眾黨就毀了,所以他絕對不會逃跑,至於交保金,柯說要請律師先去問妻子陳佩琪,他也不知道陳佩琪願意拿多少錢出來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