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實際從農者!達一定經營規模 戶籍與農地不同可保農保
2024/11/20 19:46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
農業部說,農產品年度銷售規模達一定額度者,農地與戶籍地不同縣市也不在附近者,也可投保農保。(資料照)
為了讓實際從農者獲得保障,農業部今天(20日)說,年度出售農產品金額逾25萬元,或為讓農產品銷售金額可達25萬元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15萬元以上者,或者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即使戶籍地和農地在不同縣市,22日起經農地所在地農改場審查後認定,就可參加農保。
過去要投保農保的條件之一,是農地跟戶籍地所在地必須位於同一縣市,若是不同縣市也必須是附近的鄉鎮範圍內,農業部輔導司說,為實際保障從農者,今天發布修正農保審查辦法,達一定經營規模的實際從農者,不論耕作土地為自有、承租或口頭約定,經農地坐落之改良場審認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即不受毗鄰規定限制,可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農業部指出,農保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農民參加之在職社會保險,所保障對象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且以農為業者,為核發從農工作證明,農業部各改良場將會同農業用地坐落所在地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及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辦理現地勘查,進行口頭詢問,以確認申請者確有實際耕作,也呼籲未實際從農者勿心存僥倖,以唯有農地就參加農保,都會持續透過審查,讓真正從農者獲保障。
農業部補充,為使實際耕作農民享有適足社會經濟安全保障,已完備3保1金制度,並陸續修正農保加保資格,自2018年起推動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地的農業生產工作者及服短役期退伍青農可申請參加農保,本次未符合毗鄰規定者之經營規模及加保方式,亦參照前開制度,相關制度已運作穩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