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北港路開發逾16年遭疑重頭來? 國土署澄清:依法定程序辦理未定案
嘉義市北港路區段徵收案恐重頭來?內政部國土署今澄清依法定程序辦理。(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議員張秀華上週五定期會質詢「北港路兩側地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計畫案」,認為10月14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納嘉縣書面意見為結論,形同嘉市的計畫是徒勞無功、整個流程重來?她今再度質詢,希望市府備妥資料,下次到內政部都委會開會要據理力爭。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發新聞稿澄清,因嘉義市未依規定完成聯合審查,經專案小組委員建議補充資料後再提會討論。國內其他聯合都市計畫,都依法定程序辦理聯席審議。
國土署表示,「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案」依法為嘉義縣、市政府擬定聯合都市計畫,相關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案件,必須先經過嘉義縣市都委會審議通過,以符合法定程序規定,如曾文水庫特定區橫跨嘉義縣、台南市轄區,仁義潭風景特定區橫跨嘉義縣、嘉義市轄區,都依照此程序辦理。
國土署表示,北港路開發案自2008年4月辦理公開展覽,嘉市政府2014年送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期間召開都委會專案小組2次會議,經內政部都委會2015年6月30日第854次會議討論決定,請嘉義市政府於2015年底前確認,如經評估確認後仍有開發需求,應重新檢討修正相關計畫內容後再提請審議,否則維持原計畫。嘉市府2017年12月才提送相關資料,原專案小組繼續於2018年1月26日開會討論,嘉市府又拖延6年,今年8月23日重新修正計畫書圖內容送內政部。
國土署表示,專案小組會議10月14日開會初步建議意見,因計畫內容與2008年公開展覽內容已大幅調整修正,與原先認定個案變更的開發目的與項目不符,後續請嘉市府評估納入通盤檢討或循個案變更程序辦理,並提請嘉義市都委會審議通過後,再提內政部都委會繼續審議。因縣市聯席審查案件,邀請嘉義縣府等機關列席說明並提供書面意見,因變更程序尚未釐清,未進入實質內容討論,因此當天會議僅請市府將前述意見納入後續討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