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 中國漁工偷入境還騷擾等車少年 法官判拘8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蔣男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強制罪,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中國籍漁工蔣進興受雇於我國某漁船船主,平日船隻均停靠在基隆市正濱漁港內。去年10月2日上午6時許,蔣男違規上岸買早餐,見一名簡姓少年在等候公車時,竟雙手環抱對方,少年隨即後報警逮人。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蔣男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強制罪,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檢警調查,案發當天蔣男並未取得入境許可或臨時登岸許可證,卻違法上岸,徒步走到早餐店購買餐點。同日時30分,走到附近某金融機構旁的公車站牌時,見帥氣的簡姓少年在路旁等候公車,隨即主動向前攀談,再趁對方不及防備之際,強制用雙手環抱少年。
被害少年驚嚇之餘,頻頻要求蔣男放手,拒絕與對方接觸。蔣男最後才選擇放開雙手,自行步行返回漁船,少年趕緊報警處理。警方依照其敘訴的時間、地點,調閱周邊監視器,鎖定犯嫌身分,將他逮捕到案。而蔣男非法入境一事,也被揪出。
檢察官偵訊時,蔣男承認在未經許可的情形下,跑到岸上購買餐點,也對少年強行環抱少年。訊後,檢察官認定蔣男涉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有明文規定,中國人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我國;且蔣男強行環抱未滿18歲的簡姓少年,已觸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分別判處拘役50日,應併執行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
法官考量蔣男並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故予以緩刑2年,判決確定後1年內,須向國庫支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