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前女警「賓利姐」邱薏瑄涉貪還在審 先因詐欺遭判刑8月定讞

有「賓利姐」之稱的北市警中山分局前警員邱薏瑄犯貪污罪,遭新北地院判刑12年,已上訴;邱另因詐領值勤期間的薪資及公務車加油費,今遭北院二審判刑8月,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取自臉書)

有「賓利姐」之稱的北市警中山分局前警員邱薏瑄犯貪污罪,遭新北地院判刑12年,已上訴;邱另因詐領值勤期間的薪資及公務車加油費,今遭北院二審判刑8月,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取自臉書)

2024/09/16 15: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賓利姐」之稱的北市警中山分局前警員邱薏瑄(已汰除)犯貪污罪,遭新北地院判刑12年,已上訴高等法院;邱另因詐領值勤期間的薪資及公務車加油費,一審被台北地院獨任法官依1個公務員假借財務職務上之機會犯故意詐欺得利罪判刑3月,另2個詐欺取財罪併判得易科罰金之刑5月,二審由北院3名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今駁回邱的上訴定讞,邱確定被判刑8月,其中5月得易科罰金。

北院二審上月13日開庭時,公訴檢察官主張,一審判決結果對邱女來說只是財產權的問題、不必入監,並未剝奪她的人身自由;且邱女曾身為員警,在法律地位上屬於司法人員,有查案的權限、有偵查權等重要公權力,本案判決不能比照被告所提、基層約聘公務員犯罪獲拘役的判決結果。

檢察官強調,邱女尚有貪污案在身,如此一來更不適合獲得緩刑,否則可能是全國首件違反國民感情犯罪,卻能獲得緩刑的案件。

邱女則說她並未就犯罪情節辯解,但請合議庭給予拘役的機會。其律師王志超說,邱女不敢也沒有條件爭取緩刑,至於邱女在貪污案中,有部分無罪,部分經上訴後則有無罪可能,且經搜尋歷來判決,身為警員犯詐欺罪也有給拘役的空間,然大部分這類型的案件由檢方給予緩起訴,因此很難搜到相關判決。

王志超表示,當初檢方偵辦本案原本要給邱女附條件的緩起訴,後來因為貪污案爆發,檢方直接將她起訴,然依本案犯罪情節、被告身份,以及1079元的犯罪所得,應該可以獲得比較輕的判決結果;況她交保後自知無法回到警界,已報考不動產營業員的訓練,很努力重回社會正當工作,行有餘力也會從事公益,希望合議庭給予拘役的機會。

檢察官針對王志超指警員犯罪大部分獲檢方緩起訴的說法,認為這種講法要有實證基礎,如果沒有,就不可採信,且無法排除是警方犯罪的情況本來就不多,另檢方偵查本案「事後」才發現邱有貪污案,這種情況下偵結時,是會給予起訴的結果。

邱女庭末說她沒有生小孩,從小由外婆帶大的她,目前她都會在家照顧生病的外婆,並請二審考量她一時失慮犯下本案,給予改判拘役的機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