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賓利姐」蹺班、開警車送男友詐薪資加油費 判刑8月
前女警邱薏瑄。(取自邱薏瑄臉書)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前女警「賓利姐」邱薏瑄(已被汰除),從警期間與詐騙集團成員交往,私下替男友濫查民眾個資,經台北市警局自清查獲後函送法辦,檢方查出邱女於中山警分局值勤期間,開警察巡邏車私載男友,翹班去夜店狂歡,被控詐領值勤期間的薪資及公務車加油費,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依1件「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邱女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另依2件詐欺取財罪將邱女合併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得上訴。
邱女家境富裕,從警時即高調開賓利車上班,被同事封為「賓利姊」,而從警前考上高雄大學法律系後,未畢業即半途報考警專,警專31期結業後,分發北市中山警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從警9年期間爭議不斷,2015年她放假搭高鐵時,買下3個連號座位,光腳露趾在座位上自拍,引發非議;2016年參加BMW車聚而結識某任男友,她懷疑男友偷吃前女友,3度濫查男友的車籍資料個資。
檢方追查,邱女竟涉向詐團開價700萬元,以製作假扣押筆錄方式幫助「黑吃黑」1000萬元詐欺款,因索價過高而未遂;後來她還真的製作假扣押筆錄,掩護男友的詐團成員黑吃黑300萬元詐欺得款,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邱女及其男友郭宣良、詐團成員郭之凡,新北地院審理中。
至於本件詐欺案,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邱薏瑄在中山分局警備隊隊員任職期間,於2013年3月18日凌晨1時至7時上班,擔服待命及第二值班期間,蹺班逃勤3小時23分鐘,事後虛偽填報值班、超勤加班費,詐取975元。
邱女又於4月13日凌晨2時至4時之間,逃勤41分鐘,詐領195元超勤加班費,並開著巡邏警車載男友返回新莊化成街住處,再開回分局,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交通工具,使承辦人陷於錯誤而前往加油,邱女從中詐取104元油料費。
台北地院認定邱女兩次逃勤詐領加班費,構成刑法詐欺取財罪,詐取油料費則屬利用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邱女在準備程序時自白認罪。
法官審酌邱女身為警察,貪圖私人不法利益,公私不分,有悖職守,影響社會大眾觀感,有損公務員形象,誠屬不該,犯後坦承犯行,並如數繳回犯罪所得,2詐欺取財罪各判4月、3月,合併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一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因是貪污罪,判處須入獄的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