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停車格收費新制 9月起繳費期限縮短為14天
2024/09/02 08:43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台中市民要注意了,過去停車繳費期限是30天,但自9月起調整規定停車費應於開單次日起14日內繳納,民眾在收到停車單後,須在14日內繳納,避免多支付工本費用。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民眾在台中市公有公營的停車格停車,收到停車繳費單,以往是從停車日起30日內須完成繳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新法針對停車單繳費期限規定,從9月起,應於開單次日起縮短為14日內繳納。
葉昭甫表示,交通局會在開立的停車單上,特別加註9月起繳費新制上路提醒的標語,經由宣導讓市民可以提前做好心理準備,逐漸習慣未來的繳費模式,台中市已進入全面停車智慧化,電子繳費逐漸普及,不必出門也能完成繳納停車費,符合時代趨勢,兼顧民眾便利性。
交通局擴大多元化的繳納停車費方式,除傳統至公部門的機關櫃檯繳費、超商臨櫃繳款,還可以使用行動支付、全國繳費網、信用卡繳費及金融、電信業者約定代扣等多元電子支付方式繳納,繳費管道變多。
交通局表示,市民可以多利用「台中交通網」APP,除提供路邊車格資訊外,也整合查繳停車費及線上購買月票功能,民眾可利用信用卡、活儲帳戶、行動支付等方式查繳停車費,避免漏繳停車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