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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山區抓通緝犯 新竹縣警方意外逮獲山老鼠

抓通緝犯意外逮獲山老鼠,竹縣警方逮二人均遭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抓通緝犯意外逮獲山老鼠,竹縣警方逮二人均遭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4/08/25 13:2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警方前往山區逮捕張姓通緝犯時,赫然發現他在宋姓男子家中寄藏肖楠漂流木,追查之下進一步發現他竟是「山老鼠」,新竹地院依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20萬元。

法官調查,張男於108年間,多次因竊盜、毒品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有罪確定,宋男103年間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判刑8月確定,均猶不知悔悟,張男於110年12月15日上午11時許手持鏈鋸前往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管理之新竹縣尖石鄉養老白石溪段河床內,鋸切竊取該處屬於森林主產物之滯留肖楠漂流木之木塊2塊合計重約82.5公斤,得手後均藏放於附近路旁草叢中,事後搬至宋男新竹縣住處內寄藏。

事後張男因腳傷無法自行前往竊取樹塊,遂3000元報酬委請宋男協助搬運盜伐肖楠漂流木塊重約11.5公斤,得手後藏放於附近路旁草叢中,預計待日落後再搬運,經新竹縣警局橫山分局秀巒派出所員警逮捕通緝犯張男,並經宋男同意搜索,當場於住處內查獲肖楠木塊2塊、鏈鋸1台,事後會同新竹林管處竹東工作站查獲藏匿草叢之肖楠木塊1塊,始悉上情。

法官審酌二人寄藏、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對自然生態之保育及森林林相之維護實已造成相當程度之損害,所為均不足取,依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120萬元,宋男徒刑8月,併科罰金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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