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台灣櫸2.5萬賤賣到宜蘭 新竹尖石2山老鼠判刑重罰130萬
2人盜伐台灣櫸賤賣,新竹地院判刑再重罰。(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兩名男子異想天開,竟跑到尖石國有林地偷砍1株台灣櫸,以2萬5千元代價賣給宜蘭縣某寺廟,結果林管處人員發現循線追查,新竹地院依違反森林法將2人各判刑1年4月,且均併科罰金130萬元!
法官調查,去年4月18日謝男開小貨車前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林班,再駕駛怪手以鋼繩、鏈鋸等機具,伐取林班地所原始生長得1株貴重木台灣櫸(材積3.28立方公尺),再由朱男開大貨車搬運至宜蘭縣一處寺廟,以2萬5千元價格販賣。
案經新竹林區管理處竹東工作站巡查人員現地勘查,發現盜伐痕跡,遂報警處理,始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森林資源具有國土保安、涵養水源、調節氣候、維持生態多樣性等多種公益及經濟效用,尤以貴重木不僅具高經濟且在生態上有其特殊價值,被告2人不思以合法方式賺取錢財,竟為本案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台灣櫸木之犯行,恣意盜伐山林以變賣換價,嚴重破壞我國森林保育及生態環境之維持,更影響環境永續發展及生物棲所,最後依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均判刑1年4月,各併科罰金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