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衝武嶺等日出「煮火鍋爽吃」拍片PO網 太管處要罰了
遊客在武嶺搬出瓦斯爐具爽吃火鍋,還高調貼文「在武嶺吃鍋就是爽」,遭到民眾檢舉。(保七總隊九大隊提供)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今天是七夕情人節,太魯閣國家公園武嶺是台灣公路最高點,吸引大批遊客上山觀星、等日出,竟有遊客在武嶺停車場開伙爽吃鍋,還高調貼IG限動「在武嶺吃鍋是什麼樣的體驗!好爽!」偵辦的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說,民眾行為已觸反國家公園法,將開罰1500元到3000元罰鍰!
影片拍攝時間約今天清晨3點,武嶺停車場只有攝氏7度,山上滿滿都是觀星及等待情人節日出的遊客,影片中有6、7名年輕人現場擺起野餐桌、在停車場旁靠山壁的避風處,搬出小號桶裝瓦斯、瓦斯爐煮火鍋,野餐桌上擺滿食物飲料,「禦寒裝備」超齊全!男子不忘給熱騰騰火鍋湯來個拍照特寫,接著打卡還貼限動:「在武嶺吃鍋是什麼樣的體驗!好爽!」
然而在國家公園內開伙爽吃火鍋的行為,已觸犯國家公園法。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合歡山小隊今天接獲民眾檢舉,九大隊隊長林元通說,警方接獲檢舉後,已找到貼文男子的帳號,將請對方到案說明之外,目前也在調閱武嶺停車場監視器,確認違規行為屬實後,將對行為人依法告發。
保七總隊指出,武嶺停車場內除了是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旁邊是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轄管林地,吃鍋除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事項第6款「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炊煮」,更有違反森林法34條之虞,「罰款直接12萬元起跳」!
保七總隊九大隊隊長林元通受訪說,行政法一案不兩罰,會直接取罰款高的開罰;然罰則較高的森林法34條主要是針對「引火行為」開罰,之前有違規案例是在森林保護區內燒冥紙,火星會四處飛散,而瓦斯爐雖也是明火,但屬於可控的火源,因此會依照國家公園法開罰,如違規行為屬實,將依規定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500元到3000元。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出,遊客在停車場炊煮火鍋,不僅開明火有可能引起公共危險,如亂倒廚餘等湯湯水水,還會影響動物覓食行為,影響高山生態環境,呼籲上山遊客務必注意,太管處會聯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巡邏取締,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高山生態環境。
警方追查到貼文者的IG帳號,影片顯示至少6、7人在武嶺停車場炊煮火鍋。(保七總隊九大隊提供)
武嶺停車場因假日遊客量太多,為避免車位被霸佔已經實施24小時收費停車,今天情人節卻有遊客在停車場旁邊靠山壁處煮火鍋,違反國家公園法。(記者花孟璟攝)
國家公園範圍內開瓦斯爐煮火鍋,已經觸法。(保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