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輔導法修正案 學會籲諮詢會納入職能治療師
不符合特教資格但具有特殊情況的學生需要職能治療師協助,學會盼修法將職能治療師納入輔導諮詢會專業人員。(圖擷取自freepik)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日前審議「學生輔導法」修正案,擬在學生輔導諮詢會中,納入臨床心理師等專業人員。但台灣職能治療學會說,不符合特教資格但具有特殊情況的學生需要職能治療師協助,而這類族群須從諮詢會取得資源,目前版本尚未納入相關專業,盼這次修法能將職能治療師納入專業人員。
依據現行「學生輔導法」第5條內容,各級主管機關應召開學生輔導諮詢會,召集人由各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並需聘有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相關專業輔導人員、相關機關(構)或專業團體代表,其中學者專家明定應包括精神科醫師。
目前行政院版的修正草案中,擬將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等一併加入,以及精神科醫師都納入「相關專業人員」範疇。
吳菁宜指出,許多學生雖具醫療診斷,但並不符合特教資格,僅能從輔導諮詢委員會獲得相關資源,如非典型自閉症、疑似情緒障礙、疑似學習障礙、選擇性緘默症、情緒困擾合併行為問題(如焦慮、憂鬱、自傷自殺精神疾病、童年創傷經驗等),都需要職能治療師提供協助。
但吳菁宜表示,若依現有的版本尚未將職能治療師列入,無法為學生提供更全面及專業的支持,而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常會面臨角色和生活方式的變化而導致身心問題,職能治療師通過分析日常活動、協助尋找應對方案,有助於改善學生的困境,呼籲將職能治療師納入該法的相官專業人員中。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顧問張自強也提到,職能治療師長期與特殊教育教師合作,可以處理各種情緒行為問題的學生,並為所有學生提供三級輔導: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若能與教師密切合作,將可實現不同層級的介入,有助於創造師生共融的學習氛圍,實現教師和學生雙贏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