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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草案納入同婚、單身女 有條件開放「無償」代孕

衛福部正式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資料照)

衛福部正式公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資料照)

2024/05/14 18:18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代理孕母開放與否爭論不休,人工生殖法修法也備受討論,衛福部今(14日)公告修正草案內容,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族群適用人工生殖,其中代理孕母須以「無償」方式進行,但委託配偶應提供必要費用,並以專戶方式處理,且不得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簽訂契約。

衛福部今日預告修正「人工生殖法」草案,並公告60天收集各界意見,若對於修正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通過書面向衛福部陳述意見,或洽詢國民健康署。

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指出,這次修法草案中納入同婚、單身女性、代理孕母等3族群適用人工生殖,且這些族群以往在「人工生殖法」中,都沒有對應條文,因此草案中多有增列之處,從原有的40條、增加為62條,其餘原有條文也略有修正。

蔡維誼強調,為了積極回應各界對於修法的訴求,這次草案中包括前述3個族群,衛福部對於開放於否「沒有既定立場」,修正條文都經過公聽會與超過20場專家會議討論,並有醫療、法律、倫理、兒福相關專家與會討論。

此外,蔡維誼表示,待公告期滿,將依據各界意見評估是否針對條文內容進行調整,待衛福部進一步討論後,會由行政院進行評估,後續會送入立法院審議,目前尚無法預估後續期程。

今日公布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內容,將原條文中的「受術夫妻」修正為「受術配偶」,並增列代理孕母、受術配偶(納入同婚)、受術未婚女性的相關權益保障,要求同性配偶接受生殖細胞捐贈、女同性配偶A卵B生的施術方式、代孕契約等,都需要經過公證才能夠成立。

修正條文也明訂,代孕生殖不得使用代理孕母或其配偶的生殖細胞,每次植入以單一胚胎為限,亦明文規定「代孕無償」,但委託配偶應提供必要費用、開立代孕費用專戶,至於細節則會以子法規範,不過因為國內尚無此類前例,需要專家進一步進行討論,且代孕子女出生後,即視為委託夫妻的婚生子女。

罰則方面,若以詐欺或脅迫方式,使代理孕母與委託配偶共同簽訂代孕契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相關罪行屬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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