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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停車費 中市交通局:停在公有停車格將拖吊

台中市交通局針對積欠停車費車輛,若停在公有停車格就拖吊。(市府提供)

台中市交通局針對積欠停車費車輛,若停在公有停車格就拖吊。(市府提供)

2024/03/10 22:37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民眾不要以為不付停車費還是可以四處停公立停車場,台中市交通局表示,許多縣市政府祭出拖吊欠費車、限制積欠停車費車輛使用公有停車場的措施,而台中市則是針對積欠停車費的民眾,若把車子停在公有車格內,便以違反「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進行拖吊,以符合公義。

台中市交通局表示,民眾辦理新購、換車或報廢等車輛轉換,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異動登記等手續時,須繳清所有燃料稅、牌照稅、交通違規罰鍰及強制險等費用,才能順利完成異動,但民眾往往忘記繳停車欠費,造成以後被催收或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的困擾。

為何民眾會出現漏繳積欠停車費的情形?交通局表示,因為民眾辦理汽機車過戶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公路局各監理機關,而罰單則由裁決、監理機關列管催收,平日常停於公有停車場而發生的停車費是屬於規費,主管機關是各地方政府,由各縣市停車主管機關自行列管催收,所以積欠停車費的車主若未進行查詢時,容易疏漏繳清停車費。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依據現行「規費法」第17條的請求權期間,5年內的停車欠費,地方停車主管機關都可以進行催收;欠費若達300元以上也可以透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進行扣薪、凍結帳戶或查封財產(包括人壽保單、股票、車輛土地及房屋等)來追繳當初車輛使用人。

停管處表示,因此,民眾在車輛過戶要記得繳清停車欠費,否則交通局將對長期積欠停車費的車子停在公有車格內,將會執行拖吊讓出有限停車格,打造友善及符合公義的停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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