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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6月大女嬰疑誤食異物昏迷指數3 縣府暫停保母收托

屏東女嬰疑誤食異物送醫,屏東縣政府啟動調查。(資料照,記者羅欣貞攝)

屏東女嬰疑誤食異物送醫,屏東縣政府啟動調查。(資料照,記者羅欣貞攝)

2024/03/06 16:59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政府本月(3月)5日上午9時許受理通報,縣內一名蔡姓居家托育人員照顧的6個月大嬰幼兒疑似誤食異物,經送醫急救,目前在加護病房觀察中。縣府已啟動調查,並勒令該名保母立即停止收托。

根據救治女嬰的醫院指出,女嬰到院前已呈現OHCA狀態,量不到心跳血壓,經過急救轉入小兒加護病房,目前生命徵象仍不穩定,處於危險期,昏迷指數只有3分。

屏縣府表示,該案蔡姓保母2011年11月16日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於2012年5月28日於屏縣執業登記為合格在宅保母,自2012年9月開始收托至今托育過19位幼兒,期間未有重大照顧缺失。

依屏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紀錄,蔡姓保母過往服務狀況良好,現照顧3名幼兒,其中受傷幼兒是家長透過親友介紹於2023年12月1日開始送托,縣府今年(2024年)1月9日至托育地進行訪視時,托育狀況及互動情形尚好。

屏縣府說明,該案已由社會處兒少保護社工開案,提供案家心理支持並協助後續醫療、檢警調查等相關事宜,並連結屏東縣律師公會媒合律師協助後續司法程序;縣府同時就該名保母其他收托幼兒,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18-2條規定,於行政調查期間,通知家長該名保母已辦理停托,並依家長意願轉介至其他保母,另於案件調查期間暫停蔡姓保母收托幼兒。

縣府表示,該案已進入偵查階段,後續依檢警調查事實,協助家長提告或由縣府提出獨立告訴,若有兒少權法第49條情事,縣府將據以裁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同時依據前法第26-1條規定,廢止蔡姓保母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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