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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過衛生局這關! 衛福部:醫療機構可自行調整掛號費

衛福部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即日起醫療院所可自行調整掛號費。(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衛福部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即日起醫療院所可自行調整掛號費。(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2024/03/05 19:29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因應物價上漲,醫療機構陸續調整掛號費,原本門診掛號費超過150元、急診超過300元,要報請所轄衛生局「備查」或「審查」,但各地作法不同造成院所困擾,衛福部以掛號費屬行政費用,依法衛生機關主管沒有權限進行備查或審查,公告停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即日起醫療院所可依市場機制,自行調整掛號費收費標準。

為免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的差距過大,衛生署(衛福部前身)於2010年6月21日公告、同年7月1日實施「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門診為0至150元、急診為0至300元。若院所收取掛號費超過範圍,應專案報請所轄縣市衛生局備查,有些衛生局甚至會進行審查。

不過,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認為,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但掛號費為「行政管理費用」,而非醫療法所稱的「醫療費用」,得由醫療機構自行審酌,無須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且「醫療機構收費掛號費參考範圍」屬於行政指導,所要求的備查也僅為通知或陳報主管機關知悉,卻有部分縣市衛生局以此要求醫療機構說明費用計算基準並附實證,再進行審查准駁,導致多有爭議,因此發函請衛福部整合,並優化各縣市掛號費備查程序。

衛福部也在3月4日公告停止適用「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但註明醫療機構應將所訂掛號費收費額,於機構明顯處揭示,同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基於保障民眾就醫權益,得請醫療機構陳報掛號費調整情形。

目前國內醫療機構掛號費多落在250元至300元,也有高達2500元,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表示,目前衛生機關主管焦點是醫療費用,而掛號費屬於行政費用,依法不用也沒有權限進行備查或審查,但「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引發誤解,考量於法有疑慮,因此此次調整只是回到原本法律正確的解釋。

對於參考價格上限取消,劉越萍指出,醫療機構不會亂漲價,因為貿然漲太多也會影響病人求診意願,且已要求院所須明顯標示價格,不能把民眾當肥羊,萬一有聯合漲價現象,也有公平會把關。至於是否彙整院所掛號費供民眾參考合理價格帶,她指出,若有足夠人力與經費,可考慮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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