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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特考減考1科 四等考試減考英文改提供英檢成績

考試院會今通過外交特考三等考試減考1科,四等考試減考英文改提高英檢成績應考資格等考試變革。(資料照)

考試院會今通過外交特考三等考試減考1科,四等考試減考英文改提高英檢成績應考資格等考試變革。(資料照)

2024/02/22 18:21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及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修正案,今年起該考試各等別應試科目數,均減列1科,並調整部分應試科目內涵、成績計算與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規定,其中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各類科組減考普通科目「英文」,並調整應考資格,須提供英語檢定測驗成績。

考試院表示,為符合外交部實際用人需求,使本考試應試科目與時俱進,以契合外交人員核心專業職能及涉外業務需要,並兼顧降低應考人應試負擔,今年起本考試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各類科組,均減考1科應試科目。

其中各語組均減列「國際傳播」1科、國際法組減列「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1科,並調整部分應試科目內涵,將各語組應試科目「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修正為「國際公法」,國際法組應試科目「國際公法」修正為「國際公法(含條約法)」;另配合應試科目之修正,調整各科目占分比重。

考試院指出,參照公務人員考試減列應試科目之趨勢,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各類科組則減考普通科目「英文」,並相應調整應考資格之英語檢定測驗成績,自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提高至B1,以符合外交實務工作須具備聽、說、讀、寫之全方位英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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