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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工會為「休假出國」槓院方 工會顧問:剝奪遷徙自由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為「出國管控」一事,今(31)日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向台大醫院提起民事排出侵害之訴,圖為柴世媛,台大醫院企業工會顧問、台大醫院護理師。(記者叢昌瑾攝)

台大醫院企業工會為「出國管控」一事,今(31)日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向台大醫院提起民事排出侵害之訴,圖為柴世媛,台大醫院企業工會顧問、台大醫院護理師。(記者叢昌瑾攝)

2024/01/31 13: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不滿院方去年頒布禁令,命員工醫院評鑑期間不得出國,後來這個禁令雖撤除,然「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仍規定員工須經申請、通過審查才能出國,否則移送考績委員會懲處;工會決定對院方提起民事排除侵害訴訟。工會顧問、台大醫院護理師柴世媛上午受訪強調,憲法保證的遷徙自由被剝奪。

柴世媛說,無論疫情期間或醫院評鑑時,院方時常針對員工休假制定限制,使醫護人員變成「次等公民」;柴世媛也提到,院方現行出國審查機制要求員工必須在出國前,送交申請單,同時具體說明國時間、地點及轉機地點等細節,若未送交這些資料,就會被送考績會懲處,然院方向來否認管理過當。

柴表示,出遊地點若是在國內,不必送交申請單,也不必經院方同意,「為何地點換成國外,就像上了枷鎖?」柴強調,雇主台大醫院本就不該限制勞工如何安排非上班時間,員工也無義務告知雇主如何規劃休假日,呼籲院方勿成為霸道與不守法的資方。

工會委任律師翁瑋說明,院方不合理的限制,使全體員工成為潛在的被害人,盼透過勞動事件法賦予工會提告的權利,協助全體會員向法院聲請禁止繼續實施這種不合理且違反基本人權的規定。

開庭時,台大醫院委任律師陳業鑫、葉智超強調,原被告間屬於勞雇關係,而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另勞動事件法為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該法第二條的勞動事件則有訂立必須以民事上權利義務作為基礎,然「員工申請出國應行注意事項」屬行政規則,就不屬於勞動事件,也不適用勞動事件法,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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