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謠言指老埤農場要蓋光電場 農業部:絕不同意優良農地變更
![對於外界謠傳農林公司承受屏東老埤農場耕地,擬變更作光電案場一事,農業部今(27日)再次重申,農林公司承受該農地,是受農地農用限制,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會同意優良農地變更作光電案場。(資料照) 對於外界謠傳農林公司承受屏東老埤農場耕地,擬變更作光電案場一事,農業部今(27日)再次重申,農林公司承受該農地,是受農地農用限制,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會同意優良農地變更作光電案場。(資料照)](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12/27/4533996_1_1.jpg)
對於外界謠傳農林公司承受屏東老埤農場耕地,擬變更作光電案場一事,農業部今(27日)再次重申,農林公司承受該農地,是受農地農用限制,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會同意優良農地變更作光電案場。(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對於外界謠傳農林公司承受屏東老埤農場耕地,擬變更作光電案場一事,農業部今(27日)再次重申,農林公司承受該農地,是受農地農用限制,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會同意優良農地變更作光電案場,且除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外,現階段以地面型漁電共生為主。
農業部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農企業法人經營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符合一定標準,才可承受耕地,屬於特許性質,目的希望透過企業協助農產業升級,達成農業永續經營目標,因此對於申請案件應提出的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為審查重點,經審查同意後,即需維持所核准的農業經營利用,不可能因為農業經營不善而可變更作他用。
農業部表示,若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將耕地閒置不用者,依該條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限期改正,也強調該案已請屏東縣政府瞭解農林公司經營現況,並依法處理。
農業部再次強調,在優先維護糧食安全及保護農地永續經營的前提下,以「農業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跨部會合作推動農業綠能政策,除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外,現階段以地面型漁電共生為主,期落實農業與再生能源共榮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