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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住院單次自付額上限 明年元旦起調高至5萬元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昨(12)日正式公告「113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單次住院為5萬元,全年累計為8萬4千元,明年元旦上路。(資料照)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昨(12)日正式公告「113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單次住院為5萬元,全年累計為8萬4千元,明年元旦上路。(資料照)

2023/12/13 06:52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昨(12)日正式公告「113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每次住院為5萬元,全年累計為8萬4千元,明年元旦上路。衛福部估計影響1.09萬人,預計增加健保收益2337萬元,但不影響經濟弱勢及重大傷病。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住院費用上限,按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最近1年每人平均國民所得估算,每次住院自付額上限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6%;無論是否同一疾病,每年自付額上限為每人平均國民所得10%。

根據公告,健保住院自付額上限,每次住院自行負擔費用從4萬8千元,調高到5萬元,增加2千元,調幅增4%;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最高金額,從8萬元調高到8萬4千元,增加4千元,調幅增5%。

而住院應自行負擔費用之最高金額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內,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7條規定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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