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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北地政推「都更預審3.0」 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期程

    2023/11/29 12:07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
    新北市推出「都更預審3.0」制度,估計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都更期程。圖為都更前後比較示意圖。(地政局提供)

    新北市推出「都更預審3.0」制度,估計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都更期程。圖為都更前後比較示意圖。(地政局提供)

    為加速都市更新案辦理期程,新北市率全國之先,實施「都更預審3.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針對已核發建築物使用執照的都更權利變換案件,由各地政事務所主動執行登記預先審查作業,若提早發現疏漏,可及早修正計畫,估計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期程,民眾不用提出申請。

    地政局長汪禮國指出,以往辦理都更案件常發現,房屋蓋好後要進行權利變換第一次測量時,可能出現測量面積與都更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不符等狀況,這時必須回過頭修改已經核定的計畫,導致都更案期程延宕。

    因此,新北市2018年起推出「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建物第一次測量預先審查制度」,受理測量預審時間由原本申請使用執照時,提前至建物屋頂板勘驗完成後,都更實施者(多數為建商)如果發現建物測量預審面積結果與權利變換計畫內容不符時,可提早修正計畫內容,並向都更處申請釐正,有效縮短都更案辦理期程,因成效良好,獲其他縣市跟進推動。

    汪禮國表示,為精進作業流程,即日起推出「都更預審3.0」─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都更處核定都更權利變換計畫、囑託地政事務所辦理權利變換登記前,地所先針對權利變換登記清冊內容是否與地籍資料相符進行預審,若發現與資料不符,可立即請實施者補正,都更處再以正確資料核定計畫,相較於計畫核定後發現錯誤再修正,約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期程。

    他說,新北市都更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為全國首創,不用提出申請,都更處會先將核定發布實施前的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等資料函送地所,請地所預先審查,減少退件、補件情形,提升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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