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全國幼兒園評鑑 增列幼兒遭不當對待有通報責任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幼兒園近日爭議多,教育部針對幼兒園長期進行基礎評鑑,督導幼兒園正確經營。國教署組長王慧秋今天表示,自今年8月1日新學年起進入第3週期評鑑,輔導幼兒園營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其中在緊急事件處理機制部分,為防制幼兒遭到不當對待行為傷害,增列課責幼兒園有通報的責任。
王慧秋說明,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條文於今年3月1日生效,增列幼兒園若有知悉違法對待幼兒事件,例如受家庭暴力、性侵害、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等,皆應進行責任通報作業及落實處理流程,以防制幼兒遭受不當對待等行為傷害,守護幼兒人身安全。
此外,王慧秋表示,第3週期評鑑朝「明確檢核範圍及降低執行爭議」方向修正,其中在設立與營運指標項目部分,增列園長與代理教保服務人員皆應公開資格證書資訊,以確保幼兒園所聘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具合法性;另也就安全管理指標,增列檢核設有固定式遊戲設施的幼兒園,每月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工作,及每3年需委託專業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工作,以保障幼兒使用遊具的安全。
第1週期(102-106學年)基礎評鑑,全國6756間幼兒園皆已完成受評,第2週期(107-111學年)目前辦理中,王慧秋表示,第3週期評鑑將持續輔導幼兒園營運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讓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得透過基礎評鑑輔導,提供幼兒園改進建議,國教署也將持續督導地方政府完善幼兒園相關業務檢查。
王慧秋說明,教育部已於去年12月29日公告「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其中針對「設立與營運」、「總務與財務管理」、「教保活動課程」、「人事管理」、「餐飲與衛生管理」及「安全管理」等6大類別進行檢核;另為讓直轄市及縣市教育局處所聘基礎評鑑委員判準一致,以建立幼兒園基礎評鑑的公正性,日前辦理兩場「112學年至116學年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