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班日「視為假日多收錢」!平日月租停車戶:不公平
停車場平日月租戶不滿補班日、彈性放假都被視為假日收費,認為並不合理。停車場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記者蔡昀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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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班日視為平日或假日收費? 消保官:業者應揭露資訊
首次上稿 00:26
更新時間 06:16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這個週六又是補班日,今年連假多,共有6天週六補班日。補班日週六應算平日還是假日?宜蘭縣政府接獲多件停車場投訴案件,認為業者將補班日週六,以及彈性放假的「平日」,都以假日收費,顯失公平。縣府交通處說,公立停車場應視補班日為平日,已函請承包業者改善。
以宜蘭縣周小姐為例,原先以每月1200元,向某公立學校停車場承租「平日月租」方案,也就是平日可以停車,假日要另收費用;兩年多來,補班日都列為平日。今年,停車場業者改變認定標準,將補班日也視為假日,需另外收費,周小姐被收取假日停車費單日上限240元。
業者:週六日都是假日 沒有補班與否問題
周小姐認為,如果把補班日定義成假日,那彈性放假日就應該算是平日,但業者把補班日、彈性放假日都視為假日收費,並不合理,因此向消保官申訴。停車場業者主張,週六、日均為假日,沒有補班與否的問題,週一至週五屬平日,平日如遇國定假日或彈性放假均視為假日,收費沒有問題。
消保官:對月租消費者不公平
宜蘭縣政府接獲多起類似案件投訴,消保官王雅琳說,業者與月租消費者約定,平日週一至週五可以停車,國定例假日除外,但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有明確定義,國定例假日是指春節、清明節、端午節等節日,並不含彈性放假日,業者認定補班日、彈性放假日都要另外收費,對月租消費者不公平。
宜蘭縣交通處:已發函包商「公立停車場應視補班日為平日」
縣府交通處說,縣府已發函公有停車場,承包業者應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上班日、非上班日,進行收費,連假期間可採假日收費,但補班日則為平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