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滿55歲猝逝「24年勞保費充公」 勞保局2理由拒付年金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有桃園市民差半年滿55歲,沒想到突然因病過世,卻領不到勞保年金,家屬難以接受,繳了24年保費等同充公;對此,勞保局解釋,男子過世時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因這2個理由無法請領勞保年金。
這男子的家屬投訴,男子工作時以最高級距投保勞保24年,只差半年就年滿55歲,卻在2021年病逝,家人以為仍可向勞保單位申請勞保年金給付,卻沒想到被拒絕。
勞保局解釋,依據勞保條例第58條規定,請領勞保年金「須符合年滿50歲、投保年資25年」或「年滿55歲、投保年資15年以上」,經查該男子52歲已離職退保,因病過世期間也非在加保期間,男子投保未滿25年、年齡未滿55歲,上述2個請領資格皆不符合,因此無法請領勞保年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