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准核一廠水保計畫變更設計 新北市府:有違審查程序
新北市政府未核准台電核一廠乾式貯存場的水土保持計畫,台電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市府應核定變更設計。(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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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電10年前申請「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水土保持計畫第2次變更設計,因新北市政府拒絕核定,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政府每次不給過的理由均相同,因此判決市府應核定變更設計。新北市政府回應,此案未經專業技師公會審查通過,有違水保審查程序。
新北市農業局說,台電核一廠乾貯水保設施工程,遭新北市府在例行施工中檢查查獲未按圖施工,依法裁罰6萬元後,台電仍未依專業審查意見修正完成,為確保全民安全,請台電按照審查意見修正並按圖施工。
台電最後一次送件日期為2018年3月20日,市府同年4月23日不予核定,至今台電未再送件。
農業局說,本案水保計畫變更案,因未經專業技師公會審查通過,法院判決請市府核定,有違水保審查程序,為確保乾式貯存場的邊坡安全,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