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2號機15日進入除役期 原能會:台電尚未提除役許可文件
核二廠2號機運轉執照將於今年3月14日屆期,並於15日起進入除役期間,原能會表示,將進行現場視察,確認該機組由運轉狀態至停機除役之轉換作業符合安全要求,也要台電盡速提出除役許可核發等相關文件。(資料照)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核二廠2號機運轉執照將於今年3月14日屆期,台電預定於當日下午開始將機組降載、解聯至停止運轉,並於15日起進入除役期間,原能會今(13日)表示,將進行現場視察,確認該機組由運轉狀態至停機除役之轉換作業符合安全要求,也要台電盡速提出除役許可核發等相關文件。
核二廠1號機已於2021年12月28日進入除役期間,2號機亦將於2023年3月15日進入除役期間,原能會表示,已於2020年10月20日審查通過核二廠除役計畫,目前待台電提出環保署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相關資料,確認符合核管法第23條規定後,才能依法核發核二廠除役許可。
原能會表示,台電就前述環評相關文件,於近日來函說明預估在2023年9月前提出,並說明核二廠仍依除役計畫之規劃,自2023年3月15日起25年內完成除役作業,已要求台電盡速提出除役許可核發相關應備文件,才能辦理核二廠除役許可核發作業。
原能會指出,台電未取得核二廠除役許可之前,仍應依核二廠除役計畫推動除役相關準備工作,如廠址歷史評估報告更新、輻射特性調查、用過核子燃料乾貯設施興建規劃等,以順遂未來取得除役許可後之除役拆除作業。
核二廠1、2號機因用過燃料池空間已近滿儲,反應爐內用過核子燃料尚無法移出,原能會表示,已參照國際間類似機組狀態的管制作法及比照核一廠除役期間管制要求,進行核安、輻安、保安、核子保防、廢料管理等之管制,並督促核二廠比照運轉期間品質要求及依規定執行相關作業,確保用過核子燃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