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首件公保地解編 樹林2.6公頃學校用地還地於民
新北市樹林區有2.6公頃學校用地經過檢討可解編,將變更為住宅區或市場、公園、道路用地等,還地於民。(圖由城鄉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檢討長年未徵收、開闢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樹林區「文中三」約2.6公頃的學校用地,將變更為住宅區及市場、公園、道路等用地,經與內政部協調溝通,將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都市計畫變更案今天起公告實施,成為新北市首件公保地解編發布實施的案件,還地於民。
城鄉發展局局長黃國峰表示,新北市早期劃設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府受限財政因素無法徵收或開發,土地被限制使用,影響地主權益,為了活化土地,並將公保地還地於民,市府在中央推動整體性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作業前,已先推動公共設施用地「減半徵收」政策,地主須回饋50%,並選定樹林區「文中三」作為公保地解編的示範地區。
城鄉局指出,「文中三」學校用地位於捷運新北樹林線LG17站、大安路旁,距離樹林火車站步行約10至15分鐘,往北可通往新莊、迴龍,往南可銜接鶯歌,向東可銜接至板橋、土城、中和等地區,且鄰近潭底公園、大同山登山步道及十二股圳步道,交通方便,區位條件良好。
黃國峰說,本案變更重劃完成後,地主可領回住宅區土地,市府也取得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其中規劃市場用地,可採立體多目標使用,除了配合住宅發展策略,作為中、長期社會住宅標的,也可提供托老、托幼等公益設施,或是公務機關辦公室、社會福利設施、停車場等,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務。
黃國峰也表示,市場用地可配合市場處的政策需求,規劃適當空間,安置臨時攤販並集中管理,改善市場環境及品質,全案都市計畫的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今天起公告實施。
城鄉局指出,新北市配合內政部2013年公告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推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目前已有15處公設通檢案件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另泰山、萬里、樹林已在新北市都委會審議中,淡水竹圍、五股同步啟動公開展覽草案規劃。